沈阳试验用横梁招标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能源大型透平压缩机组研发(实验)中心完善及为煤化工配套大型压缩机组研制项目—燃气轮机试验台用横梁采购已由辽宁省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营开发改投资备【201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河路16号
2.2 工程规模:燃气轮机驱动试验用横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45个日历天完成产品制造、发运、验收工作。
2.4 招标范围:试验用横梁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_为注册资本3000万(含)以上的铸造企业。
(2)投标人_具备有效的球墨铸铁件生产资质证明。
(3)投标人_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业绩(至少两项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资格后审作为废标处理)。
(5)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据的企业资信证明(_为投标人主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 本次招标拒绝挂靠、围标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_金,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围标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房间)(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
4.2投标_金金额与缴纳
投标_金金额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_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_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_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 25 日13时30分,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